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机械仪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条 秘书处的设立和人员组成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机械仪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渔机渔仪分技委)秘书处是渔机渔仪分技委常设办事机构,在渔机渔仪分技委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人员由秘书长1名、兼职秘书组成。兼职秘书由秘书处所在单位视工作需要安排。
  第二条 秘书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时提出渔机渔仪标准化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草案交渔机渔仪分技委讨论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2.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和渔机渔仪分技委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渔机渔仪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复审规定,定期组织复审和标准审查会,提出复审意见并办理报批稿的复核手续。
  4.负责组织渔机渔仪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和解释工作,组织渔机渔仪标准的学术活动和技术培训交流。
  5.收集标准执行中的反馈意见,承担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咨询。
  6.根据渔机渔仪分技委通过的各项决议,制定落实措施并付诸实施。
  7.负责协调与其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的有关事宜。
  8.维护渔机渔仪分技委的权益和荣誉
  第三条 秘书处工作制度
  1. 秘书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检查、布置和协调各项工作。
  2.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工作计划草案,经正、副主任委员审核后,报有关主管部门。
  3.渔机渔仪分技委的公函、文件,由主任和副主任委员签发。秘书处的工作介绍信、通知、电传等由秘书长签发。
  4.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收发、立档和归档工作。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渔业机械仪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04-5-12